[公元1908年-196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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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朝相(1908—1969)字少甫。
利津县北岭村人。国民党军界文职官员。其父岳光鼐,曾任国民党
章丘县政府-局长、
利津县警察大队队长,1937年被国民党
山东省政府主席
韩复榘处死。岳朝相在本村读私塾,后就读于
济南师范附属小学和正谊中学。1928年考取北平中国大学政治系。1934年,赴
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1937年毕业回国。先后任国民党政府军政部第二十三补充兵训练处政治部职员、政治部秘书科长、第十一战区山东前进指挥所参议、山东保安处科长、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办公厅副主任等职。1947年冬, 任第二绥靖区办公厅副主任时, 被国民党利津县党政界人士选为“国大代表”。1948年4月,赴
南京参加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同年5月,岳朝相被
南京政府任命为“戡乱建国委员会”委员。1948年秋
济南解放时,岳朝相化装成商人逃亡天津,旋赴
青岛,1949年6月去台湾。岳朝相在担任国民党军界文职官员的20余年中,闲暇埋头读书,研究中日历史,撰写
日本政治历史方面的
文章数篇。1969年4月20日,病逝于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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