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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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波 律师198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6年7月至1999年,洪波律师分别在辽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期间洪波律师先后到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及辽宁大学法学院进行业务进修和培训,1999年评为民商法学副教授。1999年洪波律师作为创始人之一创办了辽宁世阳律师事务所,2000年转评为二级律师。
  洪波律师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民商法及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法律教学工作,自1993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洪波律师从事法律教学工作期间,一直没有间断兼职律师的业务工作,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自1993年起,洪波律师先后担任了数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主持或者参与了数百件法律咨询服务和诉讼仲裁代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此外,洪波律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和从事律师业务的实践经验,先后独著或者与他人合著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其中著作近二十部,论文若干篇,并有多篇获得省级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这些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经历和成功也为洪波律师专职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洪波律师在从事教学和律师工作期间,先后多次获得学院优秀教师的光荣称号,并于2000年被辽宁省公安厅聘请为法律咨询专家。
  洪波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于2003年被评为辽宁省省级文明律师,并被评为辽宁省最佳诚信律师。2004年被评为国家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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