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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年不详)
字三迟,广东番禺人。明嘉靖十三至十,六年(1534~1537年)任沙县县令,办事开明练达。不受旧俗约束。闲暇时,登高眺望,赋诗作对,有时甚至在山中处理政务,极为神速。他教育百姓以敬老爱幼为根本,见到学好的,象对自己的孩子一样嘉奖他们。对奸邪之徒处罚则很严厉。有一个姓卢的劣绅,平常包打官司,结党行凶,为害一方,方绍魁列举他的罪状,将他绳之以法。还有一个盗贼气焰嚣张,即使白天-,人们也无可奈何,方绍魁把他杖杀了。有一次,境内出现8只猛虎为患,他亲自率众前去捕捉,射死5只,其余3只掉进陷阱被打死,境内终于平安无事。在他任职期间,四境安定,百姓安居乐业。
方绍魁尤其关心学校教育,注意培养人才。当时乡下很少有人读书,他创设社学,亲自选择教师,为平民子弟授课,使穷乡僻壤的乡民也有诵读诗书的机会。对于有才气的学生,方绍魁以大礼相待。沙县文治,从此日益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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