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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生卒年失详),字颐中,湖广麻城(今
湖北省麻城县)人。举人出身。清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任罗源知县。上任后,察知县境人口、田赋严重失实,人口中老、故、逃亡之丁仍挂册,其后代长期负赔丁税、差役;田赋则有“有田无赋,有赋无田”现象,尤其部分地主逃避差役,田地挂户,隐匿面积;一些豪强强吞田地,转嫁田赋负担。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值编审之期,王楠单骑简从,自带行李粮食,沿村查对丁口册,豁免老、故、逃亡丁77名,使其后人免受赔累。田赋则按赋名、地段逐户核对,凡无田之赋予以豁免;凡挂户隐匿则亲自监丈,按实载册,按亩征赋;对强吞田地者,即令退还原主。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又继续清理“匠班税”,对已不从事工匠活动的匠户豁免其匠班税。同时呈报豁免沿海“渔课税”的驮赔,并裁减屯田银之“火耗”。康熙六十年,王楠推行“顺村滚催法”,将全县16里粮户编为44村,实行“以地从人,就人征赋”,并由土地所有者纳赋,防止地主以挂户等为名转嫁差役、田赋于佃农。在任期间,编纂《
罗源县志》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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