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 [公元1442年-1522年,明朝股肱之臣] - 新昌景点 新昌特产 新昌地名网 [手机版] -
孝宗弘治六年(1493),以右副都御使巡抚江南,兼理杭、嘉、湖三府税粮。苏淞水灾,发漕米十五万石赈济。与侍郎徐贯疏吴淞、白茆诸渠,泄水入海,水患以除。复巡抚山东,迁刑部侍郎。以母亡离职。弘治十八年还朝复官,兼左佥都御史,往河南、湖广、陕西清查户口,得隐瞒户口二十三万五千余,疏奏善后十事及军民利病,武宗继位后俱付实施。
武宗正德二年(1507),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守正不阿,屡触宦官刘瑾党羽,时刘瑾弄权,权势熏天,恨其不与己通,坐事罚俸,贫不能偿,刘瑾伏诛后获免。正德六年,召为刑部尚书。时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西等地农民先后起义,兵部尚书王敞镇压不力,朝廷以何鉴代兵部尚书。事平,加太子太保。奏请罢黜贪残官吏,停止不急工役,还民故业,贷以耕牛及种子,免徭役三年,皆被采纳。八年,宁王朱宸濠要求复置护卫,何鉴竭力阻止。都督白玉以失事罢官,厚贿武宗佞臣求复官职,何鉴执意不从。后诸佞臣使人揭发何鉴家僮受贿一事,交章弹劾,遂致仕。九年以后,嘉靖元年(1522)卒。著有《五山奏疏》、《五山吟稿》。
何鉴仕宦期间,曾因父母丧事两次回乡,关心地方事业,先后请筑长堤,度田(丈量田亩),减军需,革冗员,改京运,除徭役,减图里(撤并乡里),救灾荒,迁仓廒,修通衢,凡十事。县人颂其德,称何十德,又称十德公,为之立祠,并录其生平事迹及诗作,辑为《五山乡评录》、《五山先生传》及《重庆堂诗》3卷。《明史》有传。
何鉴身历明朝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朝,可称四朝大臣,历任多处地方高官,每至一地,雷厉风行,革除弊政,多有惠政及民,声望卓著;后在朝廷危难之际,又先后出任刑部及兵部尚书等重职,不阿权贵,敢于直谏,文武双全,忠心耿耿于明朝,力挽狂澜于既倒,可称明朝中后期满目腐败之中难得的中流砥柱股肱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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