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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163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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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维华(?—1636)东光人,进士,曾任
金坛、
吴江县令。官至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霍任
吴江县令时,发觉县内徭役有轻有重,苦乐不均,便率人对各乡里逐一清查地亩,编造各类图册,防止隐瞒或遗漏徭役,并除掉酷吏,减轻赋税。天启初年(1621)霍维华以其内弟太监陆荩臣之引荐与大宦官
魏忠贤友好,遂依附于
魏忠贤、
崔呈秀,合力攻击东林党人,-罢免御史
刘璞等4人,并追究三案(挺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企图借此打击东林党。同时攻击诋毁东林党人
杨涟、
左光斗等,并请修改《光宗实录》。及至魏忠贤失败,霍又以计谋保全了自己,任兵部尚书协理军务。后因图谋取代
袁崇焕,为时伦新等-,定入逆案。崇祯九年(1636)霍忧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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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公元1636年)去世的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