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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涛,民国13年(1924)生,隆回人。民国38年7月,在隆回丁山乡参加“群声学术研究社”和“新民主主义建设协会”,后由上级领导指派去安江农校发动同学迎接解放军和集体参军。
曾参加湘西剿匪和抗美援朝。1957年在北京政法学院研究生班毕业,分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1981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同年晋升为副研究员,随后的几年里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
北京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5年晋升为研究员,享受国务院0特殊津贴。他不仅是一位刑法学家,而且还是一位犯罪学家和社会活动家,曾撰写、主编了多部犯罪学论著,如《中国预防犯罪通鉴》、《经济犯罪与防治对策》、《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与对策》等。
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体团”起诉书的起草工作。出版了《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等专著30余部(有的与人合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一书,
日本东京大学译成日文出版。独自或与他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撰写过十几份很有价值的学术报告,主持、参与了多项国家和社会科学院的重点科研项目,其学术成果曾荣获国家“八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优秀改革理论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论文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法学研究所科研成果一等奖、-金盾二等奖、
湖南省法学会一等奖、
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并于2002年9月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干部工作局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称号;2004年9月被评为2004年度中国社会科学院“快乐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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