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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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鉷(1677—1740) 字震方,一字德山,汉军镶白旗人,监生。世居登州(今山东蓬莱)。历官江西广昌知县、太原知府、刑部右侍郎,后因广西巡抚杨超曾论劾而被夺官。清雍正五年(1727),任广西按察使,分守苍梧道;次年,以云贵总督兼辖广西,后任广西巡抚,乾隆元年(1736)离桂入京。在桂期间,曾疏请殷商开采桂林梧州各矿,并革除桂林、北流税厂杂税九条;雍正八年,奉旨修筑兴安灵渠陡河,疏通航道,以利灌溉。九年至十年,在兴安建海阳神庙。又曾奏请“州县分冲、繁、疲、难四项”,并疏请将思明州归太平府管辖,移驻宜山县,添设州判、巡检;又疏请将右江道的镇安归左江道;允许督抚根据实际“量才奏补”,从而加强了边境统治。为维护清朝统治,曾派兵镇压西隆州八达寨苗民起义。雍正十一年奉诏主修《广西通志》,以李绂所修《广西通志》为蓝本,设45目,仅一年时间,成书12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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